一、个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自愿从事义工服务;
2、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管理办法;
3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4、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需求的身体条件、服务技能资格。
二、个人义工申请须经如下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申请表;
2、义工工作站进行资料审核;
3、双方签订义工服务协议;
4、经培训后,发给 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。